索引号: bxsrlzyhshbzj-2020-00040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市人社局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 相关配套制度 主题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1-30 成文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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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 相关配套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30 09:55:05 【字体:

一、基本概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市人社局行政执法主要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二、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3.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4.部委规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5.省政府规章: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四、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 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法,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技工学校、执业机构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负责技工院校招生注册、学籍管理的工作。

科长:科内全面工作

科员: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职业技能资格管理。

(二)劳动关系科: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完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并组织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殊工时审批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工作。

科长:科内全面工作

科员: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劳动标准制定、特殊工时审批、集体合同备案等工作,落实三方协调机制、规范劳务派遣工作。

(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负责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和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相关工作。

科长:科内全面工作

科员:参保范围认定、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

五、配套制度:

1. 市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管理评议办法

2. 市人社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3. 市人社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4. 市人社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5. 市人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6. 市人社局投诉举报制度

7. 市人社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8. 市人社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办法

附件:关于印发《市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管理评议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