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rlzyhshbzj-2026-00016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3-25 成文日期: 2026-0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人社〔2026〕2号
关键词: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5 08:40:04 【字体:

各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我市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自2025年12月起,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615调整到1768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710元调整到1872元。

(二)本溪县、桓仁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445元调整到1640.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530元调整到1737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