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6-0001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6-03-25 | 成文日期: | 2026-02-27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人社〔2026〕2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我市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自2025年12月起,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615调整到1768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710元调整到1872元。
(二)本溪县、桓仁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445元调整到1640.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1530元调整到1737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