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19-0000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5-04 | 成文日期: | 2016-05-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各自治县(区)、高新区人社局、财政局:
现将《本溪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 溪 市 财 政 局
2016年5月4日
本溪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全民创业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本委发〔2015〕3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5〕22号),建立健全本溪市创业项目征集推荐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业项目征集的积极性,积极搭建功能完善的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我市创业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项目征集
(一)征集对象
各县(区)人社部门、创业培训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
(二)征集要求
1.创业项目以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为主。
2.创业项目既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科技含金量,又要具有可操作性,适宜本市创业。
3.注重征集各领域各行业的创业项目,以满足广大创业者的不同创业需求。
(三)征集方式
1.通过新闻媒体、人社网等向社会各界征集。
2.与外市开展创业项目交流合作,引进适合我市创业者的创业项目。
二、创业项目推荐
由人社部门组织创业专家咨询团对征集的创业项目进行筛选和评估认定,将有发展前景、适合我市创业者的创业项目,由市、县(区)人社部门通过以下方式向创业者推荐:
1.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各创业培训机构设立创业项目展示区或创业项目展示板,向创业者推荐;
2.通过市、县(区)人社局网站向创业者推荐;
3.在创业培训班中增加创业项目推荐环节;
4.通过各类招聘洽谈活动向创业者推荐。
三、创业项目管理和服务
1.建立创业项目库。逐步完善创业项目库管理机制,由市人社部门根据政策环境、项目实施、市场反馈等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及时调整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2.实行创业项目申报制度。实行按季申报制度,每个县区、培训机构每季度至少提供5条创业项目,全年不少于20条。于每季度末的25日前上报市人社部门。
3.创业项目推荐。向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推荐适合其创业的项目,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4.创业项目采用。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人社部门应组织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与创业者签订创业项目采用协议,并定期对创业项目的实施和带动就业情况进行跟踪。
四、创业项目补贴和申领程序
(一)创业项目补贴标准
凡经人社部门推荐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
(二)补贴资金申请发放程序
申请创业项目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溪市创业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2.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与创业者签订的创业项目采用协议;
3.采用创业项目的创业者的工商营业执照;
4.创业者创办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工资表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5.人社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经市人社部门核定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
附件: 1.本溪市企业推荐创业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