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rlzyhshbzj-2019-00002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及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7-18 成文日期: 2016-07-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人社发〔2016〕26号
关键词:

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及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8 10:10:22 【字体:

本人社发〔2016〕26号

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及我市

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本钢,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及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如下:

一、2015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332元,月平均工资为4361元;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458元,月平均工资为4454.83元。

二、2015年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471元,月平均工资为2789.25元;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822元,月平均工资为3651.83元。

三、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1年6月30日前累计储存总额)的年记账利率为2.76%。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