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3-0010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征集2023年全市青年就业实习见习岗位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2-08 | 成文日期: | 2023-12-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人社〔2023〕1号 | |
关键词: |
关于征集2023年全市青年就业实习见习岗位的通知
各县(区),市发改委(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市直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本钢集团、本溪电力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本溪市《实施“山城英才计划”广泛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本委发〔2022〕11号),根据《“山城英才计划”若干政策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本委人才办〔2022〕5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溪返溪就业创业,现面向全市征集青年就业实习见习岗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见习对象
1.实习对象:在校在读大学生。
2.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高职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二、实习见习时间
1.实习时间为1个月。
2.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协商合理确定。
三、实习见习补贴标准
1.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和实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不发放补贴。
2.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3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用标准1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
四、实习见习岗位开发数量
全市开发实习岗位数量共300个,其中市发改委(金融办)20个、市教育局30个、市工信局10个、市科技局10个、市农业农村局10个、市水务局10个、市卫健委35个、市国资委35个、本钢集团40个、本溪电力公司20个、桓仁县20个、本溪县20个、平山区10个、明山区10个、溪湖区10个、南芬区10个。
全市见习岗位开发数量共700个,其中桓仁县120个、本溪县120个、明山区120个、溪湖区120个、平山区120个、南芬区100个。
五、相关要求
实习见习单位必须是本溪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业要求合法正常经营,并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的工作岗位,并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设置实习见习岗位必须要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开发实习见习岗位是市委贯彻落实人才兴市发展战略提出的创新举措,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分配的实习见习岗位开发数量,结合行业特点的同时应考虑到实习见习者的安全问题,合理安排本单位本领域实习见习岗位。
六、岗位征集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31日。
请岗位征集对象的各单位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将《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习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本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 (附件2)加盖公章传真至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传真电话47133116,电子版发送至bxscglzx@163.com。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纪晓菲18740124217、张艺耀15604149349。
七、见习基地申请和见习补贴申报流程
1.见习基地申请和见习补贴申请具体操作按照《关于印发<本溪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本人社〔2019〕94号)要求执行。
2.见习基地补贴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实习见习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申请实习见习基地的单位具体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
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42346885;
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44847446;
本溪市溪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45836842;
本溪市南芬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43834255;
本溪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46811312;
桓仁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48192866。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