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19-0000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6-10-11 | 成文日期: | 2016-10-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经研究决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文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2、《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5〕22号)。
二、主要内容
1.文件结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比例。
2.内容概要: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补贴比例:按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
三、预期目的
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