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19-0000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7-02-21 | 成文日期: | 2017-02-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休假权利,结合我市实际,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本人社[2017]26号)。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发文依据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
二、主要内容
1.文件结构:认识带薪年休假的重要意义,执行范围及安排办法,政策说明,有关要求。
2.内容概要: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人事部令第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一是明确执行范围和具体休假安排办法;二是要求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制定休假计划建立休假台帐;三是建立完善市直各单位各部门的请销假制度。
三、预期目的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深远意义,从依法落实制度、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制定好年休假计划,各级单位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发挥表率,以身作则,带头休假,做到应休尽休,确保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