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19-0000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6-05-04 | 成文日期: | 2016-05-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本溪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文依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15〕22号)。
二、主要内容
1.文件结构:创业项目征集对象、要求、方式、补贴标准以及申领程序。
2.内容概要:凡经人社部门推荐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
三、预期目的
通过创业项目补贴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征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