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19-0000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市创业场地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6-05-04 | 成文日期: | 2016-05-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市创业场地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管理总局将联合印发《本溪市创业场地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文依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15〕22号)。
二、主要内容
1.文件结构:创业场地补贴人员范围、标准期限以及申领程序。
2.内容概要: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2015年9月23日后在我市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给予6000/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预期目的
通过创业场地补贴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首次自主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