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5-0005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25年提高本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5-09-12 | 成文日期: | 2025-09-02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2025年提高本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政策解读
现将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情况解读如下:
一、提标依据
1.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本政规〔2025〕5号)精神,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46元提高到761元。
2.依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本政发〔2010〕21号)规定,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要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按照补充养老保障金制度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其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按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再增发50%。
二、提标时间及标准
从2025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75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71元;补充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134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56.5元。
三、资金安排
2025年待遇提高部分,按照本政发〔2010〕21号文件规定,对县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对区由市级财政负担30%,区级财政负担70%。
以上情况,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落实。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