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1-0003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市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管理评议办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成文日期: | 2021-08-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市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管理评议办法》的通知
市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管理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及局属各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保证严格依法行政,促进人社系统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第三条 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党委科、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坚持客观、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分级考核的原则。由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自上而下、个人自评、量化考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集体评定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由法规科实施。
第五条 考核办法:先由各科室和各事业单位及个人如实填写《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考核表》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个人考核表》,再由法规科根据本办法进行量化计分,提出审查意见,最后由领导小组核定等次。
第六条 年度考核等次:单位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5分以上为先进,70—95分为先进, 70分以下位不合格),个人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个人优秀等次按不超过考核对象10%比例评出。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考核的基本内容(共100分)
(一)抽象行政行为合法(30分)
1、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或与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每件扣3分;
2、制定规范性文件违反规定程序的,每件扣3分;
3、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2分;
4、规范性文件被备案审查机构责令纠正的,每件扣3分;
5、规范性文件被备案审查机构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每件扣5分;
6、不按时对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每件扣2分。
(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40分)
1、执法人员未按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并亮证执法的,每人扣0.1分;
2、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收费的,每件扣2分;
3、行政行为依法该作为而不作为的,每件扣2分;
4、违法行政引起国家行政赔偿的,每件扣3分;
5、执法程序违法的,每件扣2分;
6、有乱罚款、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为的,每件扣2分;
7、将行政执法权擅自委托给其他组织实施的,每件扣2分;
8、不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或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每件扣2分;
9、具体行政行为被监督机关(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上级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等,下同)责令或裁决的,每件扣2分;
10、拒不执行监督机关已生效的裁决的,每件扣2分;
11、向下级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的,每件扣2分。
(三)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0分)
1、未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每件扣2分;
2、不及时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并上报办理结果的,每件扣2分;
3、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或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每件扣2分;
4、未按时报送法制统计报表的,每件扣2分;
5、未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扣3分;
6、行政执法人员有玩忽职守、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人扣3分。
(四)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10分)
1、未及时组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件扣2分;
2、未按规定组织人员参加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人次扣1 分。
第八条 加分项目
(一)及时纠正本单位(科室)的违法行政行为的,每件扣2分;
(二)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人过错责任的,每件加2分;
(三)被上级机关授予与法制工作有关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每项加3分。
第九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基础分为100分,本办法第七条各小项的减分累计不超过大项的总分值,第八条加分不受累计限制。
第十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纳入局目标管理。
(一)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获得先进等次的科室和单位,局年终目标考核给予加分;
(二)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和单位,局年终目标考核给予扣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