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3-0002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失业保险金 | 主题分类: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失业保险金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政策时限
长期
享受待遇
1.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增加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9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9年的可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人员范围
失业前所在企业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和发放失业保险金。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解除关系证明
经办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24-4713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