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1-0002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溪市人才政策,把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留在本溪、用在本溪的提案》(第406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成文日期: | 2021-07-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溪市人才政策,把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留在本溪、用在本溪的提案》(第406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医疗卫生组: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本溪市人才政策,把地方高校高层次人才留在本溪、用在本溪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大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力度,鼓励重点发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重点企业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产学研交流合作,积极搭建政-校-企等多种合作方式,完善产学研合作体系,建成一批以企业为盟主、高校和科研机构为盟友、市场为目标、利益需求为导向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规定:对各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鼓励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每引进一人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分别按3万、1.5万、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经费资助,用于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等待遇落实。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