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2-0008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对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及保障的建议》(第103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布日期: | 2022-08-11 | 成文日期: | 2022-08-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人社案字〔2022〕4号(1031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对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及保障的建议》(第103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常平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及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外卖送餐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与此同时,维护劳动者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国家、省、市对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高度重视,不断调研探索,并相继出台了相关保障文件。
一、2021年7月国家人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八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主要内容有:一是规范用工,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对企业依法用工、确立劳动关系、平台企业用工方式、承担责任等明确了指导意见;二是健全制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对劳动安全、养老和医疗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做了分类指导意见;三是提升效能,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对求职和企业招工、职业培训、工作生活便利等做了优化指导意见;四是齐抓共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健全联合激励惩戒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监管力度等方面做了分工指导意见 。并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并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在2021年12 月,省人社厅根据人社部《指导意见》联合省相关八部门制定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辽人社发〔2021〕19号),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又做了进一步规范、细化,明确了责任划分,确定了责任主体、压实了工作责任。在2022年1月省人社厅为把《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辽人社发〔2021〕19号)落到实处,在全省以视频的形式召开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专项行动推进会,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做了政策解读,并安排了下步新业态维护劳动者保障权益工作。
三、我局对新就业形态维护劳动者保障权益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安排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在2021年10月,全面启动我市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开展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本人社〔2021〕55号),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压实了工作责任。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辽人社发〔2021〕19号)的工作要求,我局与各有关部门共同研讨,征求意见,制定了我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的具体措施,出台了以市人社牵头《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
综上所述,常平平代表您提出的“对快递、外卖行业人员制定保障及监管法规、制度”的建议,目前人社系统均有国家、省、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和措施支持,此项工作市人社局将继续推进、完善。
常平平代表,感谢您对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的关注,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