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1-0001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问题的建议》(第40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成文日期: | 2021-07-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问题的建议》(第40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赵雅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称工作政策
(一)明确职责下放职称评审限
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赋予高级职称评审权,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职责在规定的系列、层级和专业范围负责教育系统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简化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在相应评审权限范围内负责按照评审条件,对高、中、初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社局不再开展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需报省相关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按省厅要求具体分工,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二)不断完善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1.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构建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有利于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育教学工作者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事业新一轮提升发展。这项工作事关全省教育行业事业单位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2.新制定的《辽宁省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2009年以来我省针对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一次较大幅度调整。要按规定标准,科学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要科学制定2019-2022年岗位比例使用计划,做到统筹安排,分年度均衡使用,达到控制比例后进入常态化管理。既要着眼盘活人才存量,又要为培养引进人才做好预留;既要解决现实突出矛盾,又要防止一次性聘用人员过多而降低聘用标准;既要考虑职责任务、事业发展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又要与其内部岗位聘用、考核竞聘、绩效分配等人事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切实发挥岗位设置在吸引、培养、使用和激励人才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
3.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可随人员编制增减和人员队伍发生较大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二、深化教师职称聘任“放管服”改革
(一)全面落实“县管校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教委〔2018〕35号)《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8〕67号),加强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推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助力教育均衡发展,我市出台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本教发〔2019〕88号)文件。
通过“县管校聘”, 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教师的招聘、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调配、岗位调整使用等具体管理职能。加强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的统筹管理,理顺体制机制,协同推进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
(二)积极推进“局管校聘”
在“县管校聘”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研究推行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局管校聘”的管理模式。目前,此项工作市人社局与市教育正在共同研究,积极推进。
赵雅娜代表,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人才发展的关注,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