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0-0004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服务本溪振兴发展的建议》(第32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人大3212号(本人社议字8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服务本溪振兴发展的建议》(第32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意见
刘运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服务本溪振兴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改革政策,制定实施方案
2019年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中明确要:“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自2019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10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019年12月30日,市政府印发《本溪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本政发〔2019〕11号),提出要:“畅通技能人才培养通道,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与本溪人口分布相适应、与主体功能区相匹配、与产业园区相对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社区合作共建职业培训学院和社区学院。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
二、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我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019年9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本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本人社发〔2019〕26号),文件明确要切实发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支持推动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职业院校可在办学许可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承担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凭与人社部门签订的培训协议领取非税收入票据,并将不低于50%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文件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2019年和2020年,给全市各职业院校分配下达了培训任务。
截至2019年底,全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8935人次,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2122人次,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6435人次、劳动预备制培训317人、创业培训50人、就业技能培训11人,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资金329万元。
三、应对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稳定职工队伍,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的工作要求,今年2月28日,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本人社〔2020〕11号),明确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每人1200元标准直补给企业和培训机构。对我市现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均可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截到目前,全市已有134家中小微企业2069名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四、推行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支持职业学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教育、人社部门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校内、校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员,校外培训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
五、督导企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
关于印发《本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本人社发〔2019〕26号)中明确:“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我们要加强督导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