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19-0005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9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日期: | 2019-11-12 | 成文日期: | 2019-11-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9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人社案字〔2019〕第6号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19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宋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律师法律服务环境的提案》(第21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创新人才政策,为人才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1.2015年,由市人社局起草制定,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才驱动实施方案(2015-2020)的通知》(本委发[2015]24号),对我市未来5年人才发展提出了具体任务要求。
2.2016年市人社局制定了《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享受规定的各项待遇外,对不同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新引进的博士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应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并连续3年享受每月2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新引进的硕士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并连续3年享受每月1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新引进的国家“985工程” 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上述人员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规定办理助学贷款的优秀贫困毕业生,其助学贷款及利息给予全额补贴。”
3.2018年市人社局配合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本委办发[2018]42号),加大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力度,鼓励重点发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重点企业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继续实施博士后集聚培养工程,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产学研交流合作,对各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鼓励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每引进一人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分别按3万、1.5万、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经费资助,用于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等待遇落实。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4.完善了高校毕业生政策和人才服务营商环境政策。2018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了《本溪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指导意见》,以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发了《2018年本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行动计划》。同时还制发了《优化本溪市营商环境人才政策》,同时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服务行业发展的人才政策。
5.培育壮大我市企业家队伍。为激励广大企业家坚定信心、立志振兴,增强企业家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按照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实方方案》的任务分工,我局草拟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了《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方案》。
二、创新人才工作机制,营造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
1.放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开发区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和按岗招聘有关要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自主选择招聘方式,自主进行公开招聘,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和特殊需要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招聘和引进,报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认定后,可采取定向考核的办法,择优确定聘用人员,随时办理招聘手续。开发区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聘用、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由开发区自行组织实施。
2.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产业基地和园区内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在推进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根据工作特点和用人上的特殊性,在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方面可区别对待。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设置比例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和聘用合同鉴证等工作由产业基地和园区的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支持搞活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产业基地和园区享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在按照规定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档案内工资调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产业基地和园区的有关行政部门自行组织实施,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三、优化人才创业环境,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绿色通道。
1.赋予职称管理权限。赋予产业基地和园区的有关行政部门对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权限。在开发区专门设立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评委会,根据所辖企事业单位需求,定期组织开展例会评审工作;在开发区设立职称计算机考试考点,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近距离考试服务。对其它基地和园区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实行“直通车”服务,确保每年例会评审2次以上。
2.推进“人才特区”建设。支持开发区的“人才特区”建设试点,赋予“人才特区”更加宽松的人才开发自主权,允许“人才特区”的人才政策和工作模式具有优先性和特殊性。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档案保管等职能下放给开发区。待条件成熟后,将在其它基地和园区内推行“人才特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3.允许户籍在外地的在职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凡入驻产业基地和园区企业中户籍在外地的在职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允许其申办异地就医,可在户籍所在地选择2家不同级别医疗保险定点综合性医院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异地就医待遇。
四、采取有效途径,出台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政策。
1.有针对性引进人才。根据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需求,定期编制人才需求目录,通过采取猎头挖掘、外埠招聘、项目集聚等办法,大力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2.倾斜人才选拔政策。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国家和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选拔表彰等优秀人才培养方面,给予产业基地和园区重点倾斜,不断加大选拔推荐人数所占比重。
3.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加大公派出国留学深造的推荐申报力度,积极为产业基地和园区高素质人才的能力提升创造条件。有针对性地搞好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举办1-2次专业技术讲座或培训,培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00人左右。
4.加强聚才平台建设。积极帮助产业基地和园区的重点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基地,协调省内外博士后流动站做好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对进入工作站或科研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项目资助。
5.实施科技项目资助。加大对产业基地和园区企事业单位的海外留学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科技项目资助的推荐申报工作力度。
6.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坚持以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为主攻方向,培育和发掘一批省级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启动和实施一批市级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争取引进更多的高端技术、人才智力和研发项目经费,促进产业研发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7.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发挥职业院校、企业、行业的主体作用,着力培养生物医药、钢铁深加工、旅游度假等方面的高技能人才。依托本钢、三药厂等大型骨干企业和辽宁科技学院、辽宁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依托重点和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企业实训基地,开展大规模技能人才培训。
8.在开发区设立社会保险办事处。负责所有入驻生物医药基地企业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提供更加方便和快捷的服务。
9.将辽宁科技学院医务室确定为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辽科院医务室开展城镇居民门诊统筹业务,为在校学生就医提供就地就近保障。
10.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搭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快车道”,将市、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四级网络平台延伸到各产业基地和园区企业,为产业基地和园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在本溪人力资源市场开设专门“窗口”,优先受理产业基地和园区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业务,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从简、从快办理各项行政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1日
责任领导:李傲松
联系人及电话:车书华,4280865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