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19-0005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0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日期: | 2019-11-12 | 成文日期: | 2019-11-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0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人社案字〔2019〕第7号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20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朱元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拓展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提案》(第22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的列支渠道
2018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中规定:“三、健全政策制度 (九)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
二、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工作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中规定:“四、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实施。
三、我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工作打算
目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研究制定《辽宁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下步,我市将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实施。加强与市财政部门的沟通,切实做好学徒培训经费保障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积极组织本地区技工院校与企业进行对接协商,有针对性地指导企校双方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开展。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1日
责任领导:李艳萍
联系人及电话:于瑞华,4322273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