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19-0004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0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日期: | 2019-11-12 | 成文日期: | 2019-11-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0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人社案字〔2019〕第1号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10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杨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题案》(第21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体现党和政府对从事这项工作人员关心。但此项工作很复杂,界定执行范围及标准难度很大,牵涉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需考虑各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人员利益平衡等问题。因此,导致我市落实政策相对缓慢。但实事求是地说,我局对这项工作是高度重视的。2016年5月20日,会同市财政局及时转发国家、省三个文件。针对文件印发后,有关部门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2017年5月11日,召开了市农委、市林业局和市环保局分管领导和人事处负责人会议,对文件做具体解读,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部署,要求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把工作落实到位。2017年8月中旬,市人社局深入到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逐一调研,全面了解各单位接触有毒有害及具体人员岗位等情况,对享受津贴执行范围和标准提出了原则意见。
对市农委先后三次提出的所属事业单位享受特岗津贴意见,市人社局及时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经多次调整,市农委提出的所属事业单位享受特岗津贴意见基本符合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目前,市农委已将《关于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请示》报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同意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完成审批兑现工作,并按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予以补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1日
责任领导:金明哲
联系人及电话:王冠一,4286136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