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19-0004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1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日期: | 2019-11-12 | 成文日期: | 2019-11-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1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C类)
本人社议字〔2019〕第5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1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向华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老居委”生活保障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责范围,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我市于2014年10月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本人养老金水平与本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以及在职时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等因素有关。情况不同,养老金待遇也不等。此外,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为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
目前,我市正处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按新办法改算的过渡时期,尚未正式按办法计发,且计发后待遇将因人而异,无最低养老金待遇标准。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3日
责任领导:李傲松
联系人及电话:刘妍,43221137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厅,各会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