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19-0003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18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日期: | 2019-11-12 | 成文日期: | 2019-11-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18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A类)
本人社议字〔2019〕第7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18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君锋代表:
现对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情况
企业职工退休一般分为两类,即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包括病退(职)等)。
(一)正常退休。
1.审批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直企业职工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审批;县区属企业职工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批。
2.办理程序。由企业人事员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到审批部门办理,档案资料齐全、符合退休条件的,即时办理;对于不符合条件,审批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人事员需要补充完善的档案材料,待档案材料补齐后,即可再办。
(二)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退(病退职)及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
1.审批原则。按照规定,集中由市本级统一审批。
2.办理程序。一般按照个人申请、企业申请、受理与审核、审批确认的程序进行。
二、不能及时办理退休的原因
据我们了解,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档案材料不全。审批过程中发现,由于企业档案管理混乱,导致职工个人档案材料不全,是不能及时办理退休的主要原因。缺少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内容:(1)上山下乡材料;(2)招工表;(3)调转介绍信;(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在办理退休时,如果职工缺少上述材料,按照退休政策规定,将直接影响其连续工龄的认定。为了不让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失,我们通常建议企业或职工个人补充完善相应的档案材料后,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二)参保手续不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批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办理退休审批工作中发现,一些企业职工确实存在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现象,向前补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需要职工提供必要的补费材料予以审查。比如,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认定书、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对应期的工资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出具的仲裁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均可作为向前补费的依据。如果职工确系违规补费,那么其违规缴费年限不得认定为实际缴费年限,将按照规定作退费处理。
(三)企业人事员业务不熟。政策规定,职工办理退休,企业(用人单位)要对未来3年内拟退休职工档案进行预审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提前半年整理档案、履行公示程序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仍认定不清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现实工作中,由于企业人事员交流频繁,业务不熟,档案管理不严,再加上个别人对办理职工退休审批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档案整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职工档案材料没有及时完善补充,也是导致企业职工不能及时办理退休的成因之一。
三、今后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工作效率,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办理流程。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重点对审核不合格的职工档案,采取一次性书面告知方式,让企业有所遵循,避免反复跑腿,影响办理效率。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对企业提出的或不清楚的问题,我们将结合现行政策开展针对性业务指导,现场解惑答疑,企业也可通过市人社部门的“12333”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努力为企业分忧解难。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我们将通过微信群、市人社局网站等渠道,及时将国家、省级层面发布新政策传导到基层企业,让企业了解新政策、熟悉新规定,准确运用政策规定为职工办理退休,让信息多走路、企业少跑腿,切实为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3日
责任领导:金明哲
联系人及电话:蔡吉超,43223151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