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19-0003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2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日期: | 2019-11-12 | 成文日期: | 2019-11-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2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C类)
本人社议字〔2019〕第10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2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赵世威代表:
现对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一、为居家养服务项目提供一部分公益性岗位
从2005年起,我们就将民政部门开发的居家养老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今后,我们将按照《本溪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6号)规定,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发居家养老岗位,对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且安置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的,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加强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整体服务技能
从2015年起,我市按照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岗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5〕25号)要求,将养老护理员专业职种纳入市级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目录中,在全市开展了养老服务工作岗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349人获得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生活照料服务人员”类别中取消了“养老护理员”职种,只保留了孤残儿童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三个职种。并明确规定:“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我市按照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对包括养老护理员在内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职种一律不再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3日
责任领导:李傲松
联系人及电话:关振元,43886959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厅,各会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