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3-0002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主题分类: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我市企业吸纳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按实际缴纳保险金额的100%(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享受政策年限
1年
享受待遇
实际缴纳保险金额的100%(单位承担部分)
人员范围
企业吸纳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首次申报时,还应提交原件,审核后退回;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册》;
4.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经办机构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各县区
两县人社部门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注册企业的初审工作,市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对两县初审合格企业及市区内注册企业的审核确认工作。
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7133140
本溪县:46823862
桓仁县:48838237
平山区:42371295
明山区:44832155
溪湖区:45836784
南芬区:43834255
高新区:45858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