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3-0001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主题分类: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认定,并纳入就业援助工作。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相关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2)低保家庭成员:相关低保证明;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就业创业证》;
(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残疾证;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所在部队证明材料;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8)烈属:提供烈属证明。
经办机构
常住地社区及各县区
联系方式
社区电话: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供
本溪县:024-46823287
桓仁县:024-48192866
平山区:024-42332706
明山区:024-44832155
溪湖区:024-45836042
南芬区:024-43839320
高新区:024-45858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