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rlzyhshbzj-2023-00011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主题分类: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日期: 2024-02-22 成文日期: 2023-01-13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4-02-22 10:10:13 【字体: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认定,并纳入就业援助工作。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相关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2)低保家庭成员:相关低保证明;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就业创业证》;

(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残疾证;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所在部队证明材料;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8)烈属:提供烈属证明。

经办机构

常住地社区及各县区

联系方式

社区电话: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供

本溪县:024-46823287

桓仁县:024-48192866

平山区:024-42332706

明山区:024-44832155

溪湖区:024-45836042

南芬区:024-43839320

高新区:024-45858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