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2-0009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社局2021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成文日期: | 2021-02-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社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社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本溪市人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人社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人社发〔2021〕7号)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局财务和基金监督科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拟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拟订本区域企业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人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人社局机关
(二)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三)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社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99,845.4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2,605.5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215.03万元;
3.转移性收入17,024.8万元。
(二)支出预算99,845.4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348.54万元;
2.项目支出95,496.87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减少244,590.6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市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55.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减少68.7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压减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市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市人社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3.19万元,比2020年减少0.33万元,下降0.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增减变化写“持平”,不用写原因)
2.公务接待费3.59万元,比2020年减少0.33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压减预算。(无增减变化写“持平”,不用写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6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写“持平”,不用写原因)
2021年本溪市人社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0年 | 2021年 | |
合计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3.92 | 3.59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9.6 | 39.6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9.6 | 39.6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人社局共有车辆17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台,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1台,离退休用车2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包括房屋20处,面积47,807.0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7处,商用3处。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财政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3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1个,涉及资金 95,496.87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
16.……
……
第五部分 本溪市人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