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2-0003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 成文日期: | 2022-02-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2年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人社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人社发〔2021〕7号)
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局财务和基金监督科负责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拟定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提供相关服务。
(二)分析和预测全市人力资源需求状况,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承担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
(三)为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供相关服务;为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和市本级公益性岗位服务工作。
(四)负责承担全市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机构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培训工作。
(五)承担海外留学人员回溪来溪服务工作;承担全市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流动人员档案及相关人事代理工作;承担流动党员党务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
(七)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落实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培训和确定、晋升岗位等级组织工作;承担全市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拟定和组织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失业人员待遇发放工作。
(九)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十)承担本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隶属于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477.09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7.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477.0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83.22万元;
2.项目支出493.87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减少337.1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减少。
二、公用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用经费预算为201.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2年预算比2021年减少31.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7.92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42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共有车辆5台,其中:机要通信2台,应急保障用车1台和执法执勤用车2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包括房屋3处,面积11361.97平方米。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359.8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