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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算(2017年)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日期: 2017-10-31 成文日期: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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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算(2017年)

发布时间:2017-10-31 10:29:53 【字体: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算

 

2017

 

  

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算(2017年)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2017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无)

第六部分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拟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拟订本区域企业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二)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三)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煤分局

(四)本溪市就业服务局

(五)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

(六)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七)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八)本溪市职业技术学校

(九)本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十)本溪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本溪市技工教学研究室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6341.94 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68.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60万元。比2016年减少79.33万元,下降53.81%。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23万元,下降4.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79.1万元,下降55.82%。“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及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第四部分   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等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收支6,341.94万元,比2016年财政预算拨款收支增加217.1万元。主要原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教育支出增加。

 

第五部分   2017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无) 

 

第六部分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1.88万元。其中:办公费7.9万元,印刷费0.34万元,水费2.52万元,电费8.4万元,邮电费12.2万元,取暖费49.98万元,差旅费10.08万元,会议费2.52万元,培训费0.84万元,公务接待费0.84万元,工会经费11.51万元,福利费1.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21万元。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