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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2016年)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日期: 2017-10-24 成文日期: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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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2016年)

发布时间:2017-10-24 03:09:02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拟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拟订本区域企业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包括:

1.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3.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煤分局

4.本溪市就业服务局

5.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

6.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7.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8.本溪市职业技术学校

9.本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0.本溪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11.本溪市技工教学研究室

 

第二部分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劳动保障监察、职业教育、技术教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维权等。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6,124.84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7.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7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1.70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0.62万元,变化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7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9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