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10-24 | 成文日期: | 2017-10-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人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五、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拟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拟订本区域企业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3.本溪市就业服务局
4.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
5.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6.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7.本溪市职业技术学校
8.本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9.本溪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10.本溪市技工教学研究室
第二部分 本溪市人社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人社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的总体情况
2015年度决算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1.2015年度本年度收入15538.44万元,本年支出15155.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1.62万元。
2.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5518.15万元,本年支出1514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4.95万元。
3.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收入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4.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万元,本年支出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关于本溪市人社局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87.61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65万元。
1.公务接待费1.9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督导及培训等,2015年公务接待累计90人次12个批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65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等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经费。
1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物支出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16.教育支出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基本性等支出等。以及职业教育及其他成人教育等培训支出。
17.人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服务支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