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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本溪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 业务培训的通知

来源:考试评价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0 11: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企业、院校、行业组织、社会培训机构:

为加强我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考评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参照《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辽劳社函〔2003〕106号),结合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决定于近期举办全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已通过国家备案或拟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的企业、院校、行业组织、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能人员。

(二)从事或拟从事专项职业能力考评(母婴护理、产妇催乳、辽砚雕刻、老人陪护、儿童感觉统合指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能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

1.了解熟悉本职业(或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2.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3.考评员须具有本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考评员须具有高级技师(一级)技能等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考评员工作一年以上。

4.每人仅限申报一个职业。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

1.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关职业领域高级(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

②取得相关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取得本专项职业能力证书3年以上,且为相关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经营性企业管理者或教师。

2.母婴护理、产妇催乳两个职业可同时申报。

三、培训内容、方式和考核认证

培训内容包括技能人才评价政策、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体系、技能人才评价命题开发与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管理、考评技术与考评方法运用、评价质量控制等。培训采取分散自学、集中面授的方式开展。培训结束后参加公共知识和能力水平考核,合格者颁发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证卡。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材料及要求

1.申报人员填写《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考评人员申报审核表》(附件1)纸质版1份,照片(蓝底免冠一寸)打印或粘贴到申报审核表上(电子版粘贴)。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

3.申请人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A4纸)。

4.推荐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初审合格后汇总填写《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考评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1份。

5.《审核表》 《汇总表》、申请人照片的电子版用U盘同步报送。《审核表》、照片电子文档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汇总表》电子文档命名为“推荐单位+人数”。

(二)资格审核

各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合格后汇总统一报送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评价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向推荐单位反馈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把好初审关,于7月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电子)报送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评价中心。

(二)此次考评人员业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培训内容、时间及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通讯地址:明山区胜利路68号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评价中心209室

联 系 人:朱云飞

联系电话:024-47133167

 

附件:1.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考评人员申报审核表.docx

2.技能人才评价(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考评人员信息汇总表.docx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