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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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三)根据省、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法规拟订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业务经办制度,规范和统一业务操作规程。承担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精算等工作。

(四)为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系统开展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及风险防控、监察、稽核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工作。

(六)承担本煤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工作;承担本煤离休干部和副市级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担全市退休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人员业务培训。

(九)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拟定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提供相关服务。

(二)分析和预测全市人力资源需求状况,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承担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

(三)为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供相关服务;为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和市本级公益性岗位服务工作。

(四)负责承担全市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机构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培训工作。

(五)承担海外留学人员回溪来溪服务工作;承担全市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流动人员档案及相关人事代理工作;承担流动党员党务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

(七)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落实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培训和确定、晋升岗位等级组织工作;承担全市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拟定和组织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失业人员待遇发放工作。

(九)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十)承担本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