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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修订发布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可享更多奖励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4-05-06 11:24: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评价和激励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重新修订印发了《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对职业技能竞赛办赛原则、竞赛体系、竞赛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明确了相应的程序和标准。

《办法》共8章46条,明确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区)三个层级和一类、二类、省级选拔赛三个类别。确定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是辽宁省最高规格的竞赛,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各地级市、县(市、区)组织的竞赛,原则上与上级竞赛相衔接,竞赛周期和组织实施自行确定。强调竞赛实行年度计划制度,履行申报、遴选、备案、发布等程序。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授予“辽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奖杯),晋升相应职业技能(专业技术)等级,给予物质奖励等。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且符合条件的优秀选手,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考核方式聘用,并可纳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