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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溪市2023年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考试评价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24 14: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技工教研机构、辽宁冶金技师学院、市交通运输局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辽宁省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根据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64号)精神,在人社部启动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第二阶段这一关键的时间节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3年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学成果评选工作,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推动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在我市持续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将典型工作任务转换为学校教学内容。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统筹兼顾。

4.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培育工匠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5.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

6.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和提质培优。

二、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市技工教研机构、市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院校教学研究人员、教师。

2.参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课件、论文、教学设计、著作等,主要是近5年(2019年-2023年)工学一体化改革教学成果。

3.评选标准为反映工学一体化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工学一体化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能够产生明显效果。

三、评选流程

优秀教学成果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级。流程如下:

1.各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初审汇总。

2.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拟定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3.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材料提交

(一)申报材料

1.工学一体化教学成果评选报名表(附件1),加盖公章;

2.工学一体化教学成果评选承诺书(附件2),加盖公章;

3.教学成果评选报名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

4.纸质版和电子版成果。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个人申报或申报单位未推荐的;

②不符合工学一体化教学、教研成果评选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③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④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参评的研究报告、论文、教学设计、著作等成果材料,使用A4大小页面编写作品,页边距为:上下25毫米、左右30毫米;正文使用小四号字,1.5倍行距;材料不需过多美化或修饰;作品以PDF格式提交,文件大小不超过50M。

2.参评的课件成果材料,采用WPS2019及以上版本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课件中使用的图片、视频、动画等素材均须采用嵌入方式,不得使用外部链接。视频材料展示视频需确保画面稳定、声音清晰,采用MP4格式,码率不低于20fps,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提交前须病毒查杀,以免影响正常评选。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申报单位要提高认识,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宣传到位,充分调动教师参评积极性,激发提升教学及教研能力的热情。

2.严格把关。各申报单位要做好推荐工作,包括参评者的资格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和内容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情况负责,确保参评者政治过硬、师德过硬、业务过硬。

3.按时上报。请将参评成果材料于8月10日前由各参评单位统一报送至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4.需调整事项或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朱云飞、姚俊

联系电话:024-47133167

电子邮箱:764027666@qq.com


附件1:教学成果评选报名表.doc

附件2:教学成果评选承诺书.doc

附件3:教学成果评选报名汇总表.doc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