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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评价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18 14: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行业组织、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国资委、工信厅、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7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机构备案工作,面向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企业、职业院校(含设有应用学科的本科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工作。请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及申报手续(详见附件),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华中

联系电话:024-47133170

通讯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评价中心 209室


附件1:关于在全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2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1〕1号).pdf

附件3: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7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