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来源:失业保险部 发布时间:2024-05-09 09:48:02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本政规〔2024〕2号),我市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的最低工资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进行调整,根据测算,人均将提高115元以上,惠及全市近7500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一、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本溪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453.5元调整到161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539元调整到1710元。

(二)本溪县、桓仁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343元调整到144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422元调整到1530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目前,全市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已经调整完相应参数,5月份新接收的和既往结转的领金人员同步调整,根据失业金次月发放的程序,6月份拨付至领金人员社保卡的失业金就将是调整后的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