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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17 10:23:3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及《辽宁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细则》(辽人社规〔2018〕9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市各用人单位开展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审查时间

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

二、书面审查的范围和受理分工

(一)书面审查范围

本溪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招用应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所属分支机构,外地驻溪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医院、驻溪中省直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受理分工

1.市本级管辖范围

驻我市的中央、省直用人单位。

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用工地点位于平山区、明山区、和溪湖区三个主城区范围内的公交客运、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等以及各类金融机构。

2.县(区)级管辖范围

除市本级管辖外,用工地点位于本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本县(区)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三、审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用人单位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网址: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谷歌浏览器,进到自己的单位账户点“劳动关系”中的“企业书面审查”进入“书面审查申请”即可)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活动。文件印发之日起,企业开展自查。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2024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如实上报审查资料。各用人单位须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将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各级劳动保障维权机构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对无故逾期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要列为年度内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重点监控对象,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对逾期仍未接受书面审查,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市本级年审联系方式:   47133154

本溪县年审联系方式:   46825786

桓仁县年审联系方式:   48821277

平山区年审联系方式:   42371291

明山区年审联系方式:   44586004

溪湖区年审联系方式:   45836087

南芬区年审联系方式:   43839098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