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为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纾解市场主体资金周转压力,有力支撑优化营商环境,我市要对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账户全清全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市本级缴纳过工资保证金,现工程已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单位,请联系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按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二、在各县、区缴纳过工资保证金,现工程已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单位,请联系各县、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按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请符合返还工资保证金条件的单位于4月30日前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逾期未申请的,我市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公证提存或者上缴财政。
市本级:024-47133154 本溪县:024-46825786
桓仁县:024-48870566 平山区:024-42371291
明山区:024-44586004 溪湖区:024-45836087
南芬区:024-43839098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