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2024年度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定程序和完成每批次劳动能力鉴定最短时限,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年底前有关鉴定事项公告如下:
1.对于2024年11月28日(含)前,材料齐全且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受理的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将于2024年年底前组织实施鉴定程序并出具鉴定结论书;
2.对于2024年11月29日(含)后,材料齐全且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受理的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将列入2025年度鉴定计划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鉴定,出具2025年鉴定结论书;
3.请鉴定申请人自行选择好申请鉴定时间,确保电话联系方式准确并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2024年度劳动能力鉴定,导致无法在年底前出具鉴定结论书的,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联系单位:本溪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22号307室
咨询电话:024-43215634
本溪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