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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人员丧葬抚恤待遇申领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02 09:11: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报条件

企业、灵活就业在职人员过世。

二、申报材料

1.丧葬费办理人身份证。

2.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二)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四)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五)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3.过世人员社会保障卡。

4.1992年7月前参加工作并且实际缴费不足360个月的人员需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视同缴费证明书。

三、服务对象

企业、灵活就业在职人员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反馈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024-428182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2580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28211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