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待遇申领
一、申报条件
全市企业、灵活就业离退休人员过世(不包含本煤全民、电业、铁路等中省直企业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材料
1.过世人员社会保障卡(工资卡)。
2.丧葬费办理人身份证。
3.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通过共享数据可获取参保人员死亡信息,须填写《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承诺书》。
(2)无法通过共享数据获得参保人员死亡信息,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③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④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⑤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三、服务对象
企业及灵活就业离退休人员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反馈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024-428182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2580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20692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