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便民服务>办事指南>详细内容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待遇申领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02 09: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报条件

全市企业、灵活就业离退休人员过世(不包含本煤全民、电业、铁路等中省直企业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材料

1.过世人员社会保障卡(工资卡)。

2.丧葬费办理人身份证。

3.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通过共享数据可获取参保人员死亡信息,须填写《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承诺书》。

(2)无法通过共享数据获得参保人员死亡信息,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③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④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⑤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三、服务对象

企业及灵活就业离退休人员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反馈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024-428182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2580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20692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