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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02 10:05: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申报材料

(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

开户银行基本信息(行名、行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

(二)通过民政、司法、教育部门审批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

开户银行基本信息(行名、行号)、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公章。

三、服务对象

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或通过民政、司法、教育部门审批的企业。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反馈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024-42818077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2750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28211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