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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02 10:05: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报条件

养老保险存在欠费,经审核后需核销的。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需核销欠费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或退休补费时提供《退休审批表》或《补收核定单》。

三、服务对象

企业职工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反馈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024-42818077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024-42818055

本溪市社保中心溪湖区分中心:024-45832128

本溪市社保中心平山区分中心:024-42818047

本溪市社保中心南芬区分中心:024-43820035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2580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28211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平山区分中心:平山区解放南路38号原永丰社保中心三楼

明山区分中心: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溪湖区分中心(含高新区):溪湖区溪湖西路206a栋溪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南芬区分中心:南芬区中心路145号南芬区政务服务中心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平山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溪湖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南芬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