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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企业、城乡)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02 10:05:1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申报条件

1.调查核实后确定仍然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社保机构当立即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已进行资格认证。

3.服刑人员刑满释放。

二、申报材料

1.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事判决书复印件、释放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疑似数据核实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已资格认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办理,提供资格认证材料、身份证件。

三、服务对象

企业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反馈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024-42818251

本溪市社保中心平山区分中心:024-42818047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024-42818055

本溪市社保中心溪湖区分中心:024-45832128

本溪市社保中心南芬区分中心:024-43820035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3457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76889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平山区分中心:平山区解放南路38号原永丰社保中心三楼

明山区分中心: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溪湖区分中心(含高新区):溪湖区溪湖西路206a栋溪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南芬区分中心:南芬区中心路145号南芬区政务服务中心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平山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溪湖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南芬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