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企业、城乡)
一、申报条件
1.调查核实后确定仍然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社保机构当立即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已进行资格认证。
3.服刑人员刑满释放。
二、申报材料
1.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事判决书复印件、释放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疑似数据核实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已资格认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办理,提供资格认证材料、身份证件。
三、服务对象
企业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反馈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024-42818251
本溪市社保中心平山区分中心:024-42818047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024-42818055
本溪市社保中心溪湖区分中心:024-45832128
本溪市社保中心南芬区分中心:024-43820035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3457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76889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平山区分中心:平山区解放南路38号原永丰社保中心三楼
明山区分中心: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溪湖区分中心(含高新区):溪湖区溪湖西路206a栋溪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南芬区分中心:南芬区中心路145号南芬区政务服务中心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平山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溪湖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南芬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