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非1-4级工伤职工死亡)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
3.申请材料齐全。
二、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1份。
2.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伤待遇)承诺书2份。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有医院和公安机关盖章,医生民警签字)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5.失踪的,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存折)。
三、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反馈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024-42816740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577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37889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