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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非1-4级工伤职工死亡)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02 10:00:3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

3.申请材料齐全。

二、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1份。

2.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伤待遇)承诺书2份。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有医院和公安机关盖章,医生民警签字)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5.失踪的,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存折)。

三、服务对象

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反馈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024-42816740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577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37889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