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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02 10:00:1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职工待遇由用人单位代发的,改为社会保障卡发放。

二、申报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

2.如个人发放形式由单位代发改为银行卡发放,需提供社保卡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印在一起的复印件。

三、服务对象

单位、个人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反馈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024-42816740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577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37889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