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职工待遇由用人单位代发的,改为社会保障卡发放。
二、申报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
2.如个人发放形式由单位代发改为银行卡发放,需提供社保卡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印在一起的复印件。
三、服务对象
单位、个人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反馈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024-42816740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577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37889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2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