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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04 13:48: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报条件

1.按规定及时参加、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2.经社保经办部门审批到统筹地区外就医、配置或维修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二、申报材料

1. 工伤职工本人车票(原件,电子车票需要到车站更换报销凭证);

2.工伤职工本人实名制住宿增值税发票(原件)。

三、服务对象

企事业工伤职工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限时办理。与医疗费或辅助器具配置维修费用同时报销。

六、办理流程

受理(每月1-10日工作日受理申报材料的)→经办(每月11-24日工作日经办)→结果反馈(每月25-30日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6740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8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24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