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一、申报条件
1.按规定及时参加、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2.经社保经办部门审批到统筹地区外就医、配置或维修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二、申报材料
1. 工伤职工本人车票(原件,电子车票需要到车站更换报销凭证);
2.工伤职工本人实名制住宿增值税发票(原件)。
三、服务对象
企事业工伤职工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限时办理。与医疗费或辅助器具配置维修费用同时报销。
六、办理流程
受理(每月1-10日工作日受理申报材料的)→经办(每月11-24日工作日经办)→结果反馈(每月25-30日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6740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8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24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