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便民服务>办事指南>详细内容

失业保险金关系转入

来源:综合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09-09 09:30:36 浏览次数: 【字体:

失业保险金关系转入

 

一、申报条件

1.本人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2.本人提出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申请。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ji及及社会保障卡(无社保卡可使用中国银行储蓄卡);

2.《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就业有关情况登记表》。

三、服务对象

失业人员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窗口、短信

九、咨询电话

1.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7133148、47133149

2.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6823945

3.本溪市桓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8862338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劳动大厦2楼窗口/两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二、办理机构

1.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本溪市桓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设定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关于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就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