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申报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相关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经年检后的《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身份证原件;
(4)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民事判决书》、未成年子女户口簿,丧偶人员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未成年子女户口簿;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经军队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手续、《军官证》及《结婚证》;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8)烈属:提供烈属证明;
(9)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以辽宁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为准,无需提供材料。
三、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四、办理形式
1.线下办理:户籍所在地社区
2.线上办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小程序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社区受理(3个工作日)→街道复核(即时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定(2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直接反馈
九、咨询电话
1.社区电话: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供
2.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6823287
3.本溪市桓仁县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24-48192866
4.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2332706
5.本溪市明山区社会保障服务分中心:024-44832155
6.本溪市溪湖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24-45836084
7.本溪市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3839320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
十二、办理机构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三、设定依据
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
关于加力实施稳就业支持政策的通知(辽人社〔2025〕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