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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来源:综合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09-09 09:05:39 浏览次数: 【字体: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申报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相关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2)低保家庭成员:相关低保证明;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就业创业证》;

(4)残疾人:残疾证;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所在部队证明材料;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8)烈属:提供烈属证明。

三、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户籍所在地社区)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社区受理(即时)→街道认定(即时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结果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窗口、短信

九、咨询电话

1.社区电话: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供

2.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6823287

3.本溪市桓仁县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24-48192866

4.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2332706

5.本溪市明山区社会保障服务分中心:024-44832155

6.本溪市溪湖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24-45836081

7.本溪市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3839320

8.本溪市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024-4585843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

十二、办理机构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三、设定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