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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来源:综合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09-10 17:00:20 浏览次数: 【字体:

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一、申报条件

学籍在我市辖区高校、中职(技工院校)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四)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本阶段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本阶段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前或本阶段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二、申报材料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补贴申报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2.《本溪市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根据申领对象困难类型的不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服务对象

困难家庭应届学校毕业生

四、申报方式

1.窗口办理(市人力中心人才服务部)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学校初审(10个工作日)→人社复审(20个工作日)→结果反馈(即时)→补贴发放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

九、咨询电话

1.由所在学校提供

2.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713314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劳动大厦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