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申报条件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辽宁省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 1200 元/人。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5.残疾高校毕业生;
6.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
7.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复印件;
3.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经年检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佐证材料;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相关佐证材料;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等佐证材料;
(4)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证明等佐证材料;
(5)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佐证材料;
(6)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提供烈属身份的相关证明等佐证材料;
(7)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的《儿童福利证》等佐证材料;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等佐证材料(如需要)。
4.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借记卡银行账户复印件;
5.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三、服务对象
院校
四、申报方式
1.线上渠道。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线下渠道。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院校组织→初审上报(公示后上报到院校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发放补贴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电话反馈
九、咨询电话
由所在学校提供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院校
十二、办理机构
院校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三、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本溪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本财发【2024】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