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
一、申报条件
本溪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新签、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申报材料
根据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提供:
1.新签:《职工备案登记表》、《本溪市就业登记申请表》(一式四份)、劳动合同。
2.变更:上期《职工备案登记表》、变更后的劳动合同。
3.续签:上期《职工备案登记表》、当期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4.解除和终止:对应年度《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三、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同步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市及各县区人社系统综合受理窗口)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备案登记(即时)→结果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窗口、短信、邮寄
九、咨询电话
1.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7133135
2.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6855818
3.本溪市桓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8837766
4.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2371297
5.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4834838
6.本溪市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5836084
7.本溪市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3839560
8.本溪市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024-45556998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劳动大厦/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三、设定依据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