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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

来源:综合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09-09 12:30:05 浏览次数: 【字体:

劳动用工备案

一、申报条件

本溪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新签、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申报材料

根据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提供:

1.新签:《职工备案登记表》、《本溪市就业登记申请表》(一式四份)、劳动合同。

2.变更:上期《职工备案登记表》、变更后的劳动合同。

3.续签:上期《职工备案登记表》、当期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4.解除和终止:对应年度《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三、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同步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市及各县区人社系统综合受理窗口)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备案登记(即时)→结果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窗口、短信、邮寄

九、咨询电话

1.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7133135

2.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6855818

3.本溪市桓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8837766

4.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2371297

5.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4834838

6.本溪市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5836084

7.本溪市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3839560

8.本溪市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024-45556998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劳动大厦/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三、设定依据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